为加强武汉校区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范围,规范印章使用程序,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纠纷,按照学校印章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武汉校区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印章使用范围
1、校区行政印章
校区上报的公文、会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校区与兄弟院校、外单位联系工作的函、信、证明;校区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校区师生员工办理的有关证件;校区发布的各类决定、通报、通知;其他有关需用。
2、校区党委印章
校区党委发布的各种通知、决定及规章制度;校区党委各类上报材料、报表、证明;校区的组织发展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其他有关需用。
3、专用印章
只用于规定范围内的具体业务工作。
二、 印章制度
1、校区行政印章、校区党委印章须经学校办公室统一审核、刻制,由校区综合办公室管理。
2、专用印章由职能延伸部门根据校区工作实际需要,经学校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刻制,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3、校区印章的作废须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处理。
三、校区行政印章用印程序
1、校区相关业务常规报表: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审核用印。
2、校区对外开具的常规证明:用印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审核用印。
3、以校区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管委会主任审阅→综合办公室审核用印。
4、以校区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提交武汉校区办公会审核→武汉校区校长审批签字→综合办公室审核用印。
5、其它有关用印: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综合办公室审核用印。
6、开具校区介绍信程序照此办理。
四、印章管理要求
1、各级印章要专管专用,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2、印章保管要安全可靠,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
3、印章使用要手续齐备并实行登记制度,用印记录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4、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必须提交武汉校区集体研究,使用校区印章并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