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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校区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作者: 发布:2016-09-25 点击量:

 

 

     为加强武汉校区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范围,规范印章使用程序,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纠纷,按照学校印章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武汉校区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印章使用范围
    1、校区行政印章 
     校区上报的公文、会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校区与兄弟院校、外单位联系工作的函、信、证明;校区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校区师生员工办理的有关证件;校区发布的各类决定、通报、通知;其他有关需用。
2、校区党委印章
校区党委发布的各种通知、决定及规章制度;校区党委各类上报材料、报表、证明;校区的组织发展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其他有关需用。
3、专用印章
只用于规定范围内的具体业务工作。   
二、 印章制度
1、校区行政印章、校区党委印章须经学校办公室统一审核、刻制,由校区综合办公室管理。
2、专用印章由职能延伸部门根据校区工作实际需要,经学校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刻制,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3、校区印章的作废须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处理。
三、校区行政印章用印程序
1、校区相关业务常规报表: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审核用印。
2、校区对外开具的常规证明:用印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审核用印。
3、以校区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管委会主任审阅综合办公室审核用印。
4、以校区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提交武汉校区办公会审核武汉校区校长审批签字综合办公室审核用印。
5、其它有关用印: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综合办公室审核用印。
6、开具校区介绍信程序照此办理。
四、印章管理要求
1、各级印章要专管专用,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2、印章保管要安全可靠,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
3、印章使用要手续齐备并实行登记制度,用印记录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4、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必须提交武汉校区集体研究,使用校区印章并按程序办理。
加盖校区印章审批表.doc
文件类型: .doc ef2cbc018951efcb598b106eff56980f.doc (27.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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