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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校区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2016-09-26 点击量:

武汉校区学术报告厅承担着学校及校区重大会议、大型学术交流活动等任务,是武汉校区进行学术研讨和交流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管理,更好地为武汉校区的各类会议会务、学术活动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使用范围:

1、 学校及校区组织召开的重大会议。

2、 学校及校区组织的大型学术交流活动。

3、 校区各学院及职能延伸部门举办重大活动。

二、 使用程序:

1、 学校及校区组织的重要会议和大型学术交流活动由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2、 校区各学院及职能延伸部门举办重大活动需使用学术报告厅的,填写《长江大学武汉校区学术报告厅申请单》(见附件),提前一周送至校区综合办公室审批。

三、 使用要求:

1、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应履行管理职责,遵守学校规定,服从综合办公室的安排,正确操作,确保各项活动正常进行。

2、 进入学术报告厅参加活动的人数限定在345人以内。

3、 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自行准备茶水茶具、布置会场(包括使用前后的卫生打扫、主席台布置和笔记本电脑准备等),活动结束后,应认真清理会场,务必使其恢复原貌,综合办公室负责验收。

4、 多媒体、音响设备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

5、 学术报告厅内禁止吸烟、吐痰,禁止携带饮料、食品或宠物进入;使用单位应始终保持会场的整洁。

6、 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不得随意变动室内的摆设布局和私接电器、电线,不得私自进入控制室;各单位使用前后应认真检查室内设施,如发现设施损坏等情况要马上报告;使用时注意爱护室内公共设施,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若发现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使用单位要按规定进行赔偿。

7、 凡不遵守管理规定或使用性质、事由与申请内容不符的,综合办公室将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追究其责任。

四、 已经安排的活动如与学校或校区重大活动发生冲突,学校或校区重大活动优先。

五、 日常管理

学术报告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包括防火、设施维护、设备管理等内容。

六、 本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18日起执行。

七、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武汉校区综合办公室。



武汉校区综合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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