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校区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停放管理,防止车辆伤人、相互剐蹭、交通堵塞等现象的发生,营造“安全校园、平安校园”的氛围,经武汉校区办公会研究决定,校园内主干道、1―4#楼沿湖干道及其他非停车位严禁停放各类车辆,划定的停车位停满后请各位车主自觉将车辆有序停放至食堂、实验楼、石油楼及图文中心的地下车库,望校区教职工自觉遵守。对于不遵守停放规定的车主,将在校区主页及武汉校区办公联络群上以实名制的形式进行公布。对于外来车辆,校区也将加强出入管理,并欢迎广大教职工共同参与和监督。
特此通知。
长江大学武汉校区
二O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