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明确校区发热病人等的处置程序,确保校区防控工作有效运转,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校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区师生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校区的,从境外回国返回校区的,均由其所在单位上报校区安全与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中心,联系人路勇,联系电话69111842、18971559116。
二、校区师生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校区的,必须隔离14天,按要求到蔡甸区防疫指挥部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期间做两次核酸和一次抗体检测,若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观察(费用由政府负责)。
三、从境外回国返回校区的,在到达城市隔离观察14天经批准返回校区后,入住校区知音苑宾馆隔离观察一周,一周后进行核酸检测,为阴性即可解除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住宿费由学校负担;生活由所在单位负责,费用自理。
四、发热病人不得自行就诊。在校区内出现发热情况,应当先到校区医院进行体温复测。学生发热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陪同就诊;五院一中心教职工或家属发热的,由所在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其安排人员)陪同就诊;校区其他单位职工或家属发热的,由安全与后勤保障部负责人(或其安排人员)陪同就诊。
五、发热病人不得跨区就诊。在校区内出现发热情况,统一到蔡甸区人民医院就诊。在校区外出现发热情况,患者应当就近到所在社区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告所在单位,由单位指定工作人员随诊。
六、校区知音苑隔离观察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到蔡甸区指定的检测机构(区医院体检中心)进行,费用自理。检测结果报校区医院王敏院长(联系电话69111511、17702758129)审核。
七、各单位要规范流程,严格操作,严明纪律,对不落实校区新冠疫情防控规定的一律倒查追责问责。
武汉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2月29日